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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巡回审判倾情化解耄耋老人赡养纠纷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1-03 18:16:51

安徽长安网讯 孝敬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还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12月27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凫峰镇凫源村就地开展巡回审判,妥善化解了一起耄耋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也为2018年巡回审判划上了圆满句号。

1929年11月出生的章某,现有二子一女,女儿出嫁多年。两个儿子成家立业后,父子分居生活三十多年。现90岁高龄的章某一人独自生活,因年老体衰,生活起居极为不便,而父子之间缺少情感沟通,虽说儿子时有照顾,但仍不能时常在身边,偶有家庭矛盾。经镇司法、村干部反复调解,均未解决争议。

2018年10月,祁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并受章某的委托,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凫源村走访了解案情,并经多方调解,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中,90岁高龄的原告章某向法庭陈述说:“每个月,我都享受政府给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吃穿不愁,只要他们来照顾我的生活起居。”为帮助老人解开心结,实现夙愿,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一方面对两个儿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阐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要求,告诉他们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供养,还包括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另一方面,从人情世故、伦理道德等方面深入浅出进行析理,老人辛苦将子女抚养长大并成家立业,现行动不便,作为子女应尽心照顾。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后,两名年近七旬的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虽然我们每个月也领取政府生活补助,也要依靠子女赡养,但是我们赡养父亲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案件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由两个儿子逐月轮流照顾父亲起居并给付油米,共同分担农村医保外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保障老人晚年生活。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议论纷纷,认为法院这种审判方式很好,让村民在家门口能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法院审判的全部过程,使大家进一步了解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善待老人、赡养父母,让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2018年,祁门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精心选取赡养、相邻关系、林地、土地等农村多发性民事案件,深入农村巡回开庭审理20余起。通过现场以案释法、法官说法的形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围观群众对法律有了客观认识,切实提升农村群众法律意识与守法意识。(郑新法 曹婷)

(责任编辑:李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