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法律精英 共商生态文明法治保障

2019-01-14  来源: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环巢湖湿地保护法治研究、农村环境治理对策……1月10日,合肥、武汉、长沙、南昌四市法律法学精英齐聚一堂,共同探讨长江中游城市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治保障问题,拉开第六届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帷幕。

据悉,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自2013年创办以来,四城市共同维护和打造好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这个品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品质特色,注重成果转化,努力构建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共同体,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已成为一张展示四市法治合作的名片,有生命力、有创新力、有影响力。

本届论坛紧扣实践需要,主题为“长江大保护—长江中游城市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治保障研究”,与会专家学者们在论坛中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积极建言献策,力求形成有分量、有见地,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有关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研究成果。

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江海对巢湖湿地保护法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当前湿地保护还存在诸多法律问题,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污染等,亟待落实环巢湖湿地保护“三优先”原则,发挥环境司法对湿地保护作用,完善追责机制等。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在谈及农村环境治理的困境时,提出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需要在社会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前提下,优化农村环境治理法律体系,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最终实现农村环境治理立法层面与运行层面实现良性运转。(记者唐欢李斐)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