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安网讯 1月7日,镜湖区司法局依法接收了一名身份较为特殊的社区服刑人员。该社区服刑人员为外国籍公民,是镜湖区司法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接收的首例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也是芜湖市首例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
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因在我国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接受镜湖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入矫报到前,镜湖区司法局矫正中心与滨江司法所工作人员讨论了对该外籍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注意事项,明确了“依法、规范、严格”的工作原则,特别是对该名服刑人员语言不通的实际,制定了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针对性方案。为确保入矫手续依法有序进行,镜湖区司法局邀请安徽师范大学日语学教师作为此次入矫的翻译人员。在翻译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联合检察院、公安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和宣告记录相关内容,并强调了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宣告结束后,镜湖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在翻译人员协助下,与其签订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其发放了社区矫正告知书。该外籍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翻译表示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教育管理监督,积极矫正。
该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判决前,根据审判机关委托,镜湖区社区矫正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审前社区影响评估。首例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工作的依法有序办理,体现了我国法律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也为今后办理相关涉外社区矫正案件积累了可供参考的经验。(张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