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花山法院刘明荣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2019-01-23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日前,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喜讯,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明荣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是马鞍山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在荣誉的背后,是刘明荣法官踏实、敬业的工作作风。

自1992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刘明荣一直在民事、商事审判岗位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员额法官、民二庭副庭长、速裁审判团队负责人,多次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刘明荣政治素养较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与党中央与院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平时注重自身道德品质的修养,谦虚谨慎、诚恳待人。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不分份内份外,从不推诿、敷衍。作为一名老党员,党性较强,除认真履行党小组长职责外,在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的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中央、最高院及相关部门制定颁布的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未逾越。

作为一名法官,刘明荣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多年以来一直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在民二庭工作期间办案数历年来均居全庭第一,在法院系统也名列前茅。她在业务上始终坚持精益求精,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上诉案件只有一件发回重审,少数的改判案件经院审判委员会听证后无一件定为瑕疵案件。2017年以来,个人共办理民商事案件 731 件,案件质量优良。 

作为一名团队负责人,刘明荣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工作,当好案件繁简分流的排头兵。大胆摸索、求真务实,积极探索要素式审判方式。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手抓审判、一手带队伍。她凝聚力较强,带领团队成功审结了多起矛盾较大的系列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团队自成立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3424 件。在她的影响下和带动下,团队内部风清气正、氛围良好,团队成员政治素养、司法能力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受到全院一致好评。(王甫晶)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