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首起侵吞公款打赏主播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02-0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1月28日上午,原淮北市龙脊山(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四季榴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会计张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在淮北市烈山法院进行第三次公开开庭,法院照例对该次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并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据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张某在担任四季榴园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公款直接转账至其本人及他人银行账户,前后将共计1158.08万元据为己有,而上述贪污款项中有近半被其用于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网络主播。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张某共向其在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的“映客”号中累计充值521.57万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钻石”,再用“钻石”购买价值49998元、29998元、19998元不等的虚拟礼物,如鲜花、跑车等,向网络主播打赏。另据张某自己供述,其曾在找“映客”主播玩的几天内,花掉20万元。张某作为一家国有公司的会计,工资不过两三千元,为满足个人爱好和虚荣心,竟侵吞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且数额之大令人咋舌。后经烈山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贪污罪,获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

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既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同时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降低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严厉打击的对象,并且自古以来被百姓和执政者深恶痛绝。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张某辩解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贪污罪。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了详细的分析:我国刑法中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论其身份如何,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均属于从事公务。因此,张某侵吞公司财物的行为理所当然构成贪污罪。

近三年来,烈山法院已审结并生效贪污、受贿、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1件31人,25人被给予刑事处罚,其中23人被并处罚金刑。通过法院的公开审判,既严厉惩治了贪污贿赂和渎职等犯罪行为,又给罪犯所在单位和关注上述案件的机关、人员敲响了廉政警钟,以此保护国家机关的廉洁性和公信力,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驾护航。(吕侠)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