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辆车投保两份交强险 都能获赔吗?

2019-02-15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众所周知,车子买回家,“交强险”是第一个必须投保的险种。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但如果一辆机动车同时投保两份交强险,在遇到事故处理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桐城市人民法院在1月28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4月19日,吴某驾驶汽车行驶在路上不慎与姚某的电动自行车刮擦,造成姚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作事故认定,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10月26日,姚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赔偿其全部损失。庭审前,保险公司经过核查,发现吴某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也投保了一份交强险。吴某坚称自己对此事并不知情,有可能是其子女为其买的。一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吴某的事故赔偿该由哪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呢?

承办法官召集两家保险公司前来调解。经过认真对照两份保单,法官发现投保的时间竟是同一天。《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了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吴某的车辆在两家公司同一时间段分别投保了交强险,没有起期先后之分,在这种情况下也无法使用“前险担责,后险不理”的规则。后经过调解,由两家保险公司平均分摊赔偿了姚某的损失。(严娅 笪祖曼)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