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法院推动家事审判“四化”建设促进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2019-02-15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面对家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类型日益多样、内容渐趋复杂的新形势,宿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牢牢抓住最高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利机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家事审判质效。2017年以来,宿州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19565件,审结18720件,结案率95.68%,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宿州中院民一庭、萧县法院民一庭被省高院和省妇联评为“妇女维权岗”,萧县法院、灵璧县法院被确定为安徽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宿州中院民一庭庭长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萧县法院民一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推动家事审判规范化。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重点围绕家事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立案登记、诉讼调解、心理疏导、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判决、出具离婚证明书、跟踪回访帮扶”等10大审判重点环节,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特点、柔性便民、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保障家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自由提供程序保障。整合妇联、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资源,加强与社区、乡镇等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多元化家事纠纷调处机制,形成了家事纠纷社会治理新格局。各基层法院均联合基层妇联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在乡镇配备家事纠纷调解员,增强了家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合力。

二是坚持科学管理,推动家事审判专业化。全市法院成立12个家事审判合议庭,由38名法官、15名法官助理组成,设立11个家事审判法庭,配备19间家事调解室。其中萧县法院、灵璧县法院两个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已完成法院机关家事审判场所升级改造,建成反家暴庇护室、社会介入工作室、幸福家庭学校等7个专门工作场所,基层法庭设立家事案件调解室、接待室、小型家事审判法庭,实现家事审判场所全覆盖。有效整合现有审判资源,做到家事案件的审理“四专”化,即:专门组织、专业人员、专门案件类型、专门程序的“四专”审理。家事审判合议庭成员由业务能力强、生活阅历丰富、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法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保证至少一名女法官参加合议庭,充分发挥女性法官亲和力和母性感染力,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促进案结事了家和。

三是完善审判程序,推动家事审判人性化。打破原有家事案件对抗式、诉辩式审理,在单独的家事审判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通过布置窗帘、壁纸,摆设儿童玩具、花木盆景,营造温馨家庭氛围,促使当事人抒发情绪、陈述事实。凡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尝试心理咨询师介入,设立独立观察室,通过单面镜观察孩子与其父母的相处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审限长短及审理节奏快慢上有所区分。对于离婚案件,在立案时引导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的家事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进入审理后,经当事人同意,离婚案件可以设置1至3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人慎重作出是否离婚的抉择。对涉及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案件实行“三快”审理模式,即快立、快审、快结,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快速、提速审理。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家事审判科学化。为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实行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制度,凡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根据离婚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证明书只标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案号、裁判文书的种类及生效时间,隐去了感情怎么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离婚证明书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为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方便。目前,共发放离婚证明书300余份。积极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将审判工作与反家暴工作挂钩,对遭受家暴的申请人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事后惩治变成事前预防,在受害人与施暴者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庭审网络直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拓宽宣传渠道,更直观、有效地提高群众尤其是广大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萧县法院、埇桥区法院下发人身保护令10余份。(韩飞)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