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诉讼 10万巨款两日审判

淮南市凤台县法院顾桥法庭运用信息化提高审执效率

2019-02-2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2月19日,淮南市凤台县顾桥法庭庭长许波庭长收到一份特别的元宵节祝福,对方是来自浙江仪征的王女士。

2017 年 3 月,王某的丈夫余某与郭某等人共同出资在凤台县顾桥镇经营超市。2018 年 1 月 1 日,余某驾驶货车为超市进货,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其余四名合伙人就退出合伙及事故赔偿的问题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合伙人内部因债务分担发生分歧,以致郭某等四人未按协议支付王某出资款及补偿款 45 万元。2018 年 9 月,王某及家人来到顾桥法庭准备起诉。

法庭审查发现,王某等四名原告均是江苏仪征人,四名被告则分别是蚌埠、仪征、永嘉人,该超市目前尚未正常营业。若按正常程序立案,可能在文书送达上存在困难,将耗费较大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各被告之间已经出现分歧,如被告转移财产,必将给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一定的难度。对于涉及金钱给付的案件,顾桥法庭在立案前都主动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并建议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王某等四原告经法院告知诉讼风险后,当即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法庭审查后裁定予以保全,并立即对四被告在银行存款实施了冻结。

2018 年 12 月 11 日法庭作出判决,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王某等四原告45 万元。判决后,四被告仅履行了部分款项,尚欠 10 万元未履行。王某向法庭申请立案执行。为避免王某从江苏到安徽往返奔波,法庭立案人员通过微信指导王某书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于 2019年 1 月 28 日立案执行。在立案、开庭、裁判、执行等重要的流程节点上,均使用诉讼服务网的短信功能向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送短信通知。立案的当天,法庭即短信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并同时向四名被执行人发送短信通知, 责令限期申报财产、 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郭某在接到短信通知后,于次日上午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

2019年1 月 29 日上午,郭某从浙江专程来到凤台县顾桥人民法庭,要求交纳执行款 10 万元。因法庭不收取现金,让郭某将执行款打到该案的专户账号。1月 30 日上午,被执行人郭某将执行案款 10 万元及执行费 1400 元一并汇来。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案款到账,仅仅只有两天时间。(淮南市凤台县法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