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入选两高三部典型案例之首

2019-02-2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并公布5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由芜湖法院审结的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勋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污染环境罪一案,作为中部地区和安徽省唯一入选案件,排在上述典型案例之首。

本案中,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跨省运输、转移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并在长江流域甚至是长江堤坝内倾倒、处置,数量大,持续时间长,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重大,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宝勋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对被告人黄冠群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同时判令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对因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在各自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就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案件上诉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跨省运输、转移危险废物,并在长江流域甚至是长江堤坝内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大,持续时间长,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涉案地办案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查清犯罪事实,对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被告人黄冠群等12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长江经济带跨省(直辖市)环境污染案件,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芜湖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力服务长江流域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案的办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教育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具有典型意义。(江群 朱蕾 郭晨)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