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创建“温暖控申”品牌 助推形成“枫桥经验”安徽检察版

2019-03-05  来源:安徽长安网

近年来,池州市检察机关依托控申“小窗口”,力求为民大作为,创建的“温暖控申”品牌作为“枫桥经验”安徽检察版在全省检察系统全面推广。

俯下身子,只为群众一次性跑腿。

一是对标接访认真办。对待当事人不分职业、问题大小、诉求难易、态度好坏、来访次数,认真观察、倾听、询问、疏导,兼顾“法、理、情”三个字,用心办理、热心服务,努力让来访群众“只跑一次腿”乃至不跑。二是特殊来访代为办。对行动不便或情况特殊的申请人,变“群众找我来办事”为“我替群众去办事”。如贵池区检察院获悉一司法救助申请人申请期间离世消息后,及时告知原申请人女儿变更申请,并主动代为收集材料、快速办理。三是网上信访快捷办。畅通“信、访、网、电、视频”多元信访渠道,便于群众就近反映问题;改版门户网站,配置微信公众号模块,添加检察服务相关栏目,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检察事务。

搭起台子,力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是规范检务工作区建设。2016年7月,池州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成集信访接待、窗口服务和公共办案于一体的检务工作区,各基层院均对原控申大厅进行整合改造;对标省院相关规定完善各功能区设置,全面接入12309网络平台,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县区院同步推进改建。二是打造特色元素。在检务工作区实行“温暖控申”四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告示、统一着装、统一设立方圆工作室。提供人性化、精细化服务,安排员额检察官到方圆工作室轮流值班,专司答疑释惑;设立暖心驿站,作为办理特殊人群诉求的专门场所;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预防突发情况。

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

一是突出首办责任。强化首办就是首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初期。如石台县胡某某反映村饮水工程水质不佳且存在贪腐问题,县检察院经初查无此情况后,继续走村入户发现系维护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得到政府采纳整改,使问题在首办后解决,避免了重复访。二是注重内部联动。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密切配合、衔接有力的“大控申”工作格局。如东至县检察院制定检务工作区与机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工作办法,青阳县检察院出台了司法救助线索管理内部协作规定等。三是善于用好“外脑”。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共同接访,商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政府信访等部门对接,通过横向沟通、纵向联系,未出院门即掌握来访人更多信息,促进了高效办理。

做好样子,积极实施一把手工程。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加压。池州市检察院将品牌创建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清单和部门综合考核内容,且作为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必述项。二是在案件办理上使劲。院领导采取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及时回访等方式,接访人数占来访总量的近三分之一;支持控申部门依法、用情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信访积案,实行一名院领导、一个办案小组、一套解决方案、一办到底的包案机制。东至县院在清理某装卸公司诉某航运公司信访积案时,由院领导牵头成立专班,多方协调,成功化解“老大难”问题。三是在队伍锻造上用力。配齐控申岗位干警,调整年轻干警、办案骨干到控申部门工作;安排新进人员到控申岗位锻炼;结合脱贫攻坚选派控申干警下乡挂职,加强其群众工作能力历练。

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

一是打通“神经末梢”,就地化解矛盾。在人口集中乡镇、工业园区等地设立检察工作站,邀请乡镇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副站长或联络员,实行专群结合,就地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立足全市发展新定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区域和林长办、河长办等机构新设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收集有关社情民意,共同推动疏解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纠纷。二是着力宣传引导,助推基层治理。树立谦抑、审慎、善治的理念,注意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如对涉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建立“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机制,达到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源头治理三重效果。东至县检察院制定员额检察官联系乡镇制度,及时回应基层群众诉求。石台县检察院商法院将“法庭”设到案发地,请村民旁听,一些“见怪不怪”的生态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得到遏制,有的群众还积极提供破坏生态等公益案件线索。(沈惠子)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