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三个导向”加强地方立法 打造制度品牌

2019-03-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多年来,淮南市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总结把握地方立法经验和规律,着力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特色鲜明的地方制度品牌。

以民意为导向立“需”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市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集干部群众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每年初确立发布一批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急盼的立法计划项目。2018年,共出台《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3部法规规章,开展《淮南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八公山风景区保护办法》等6个立法项目调研。2019年,共发布《淮南市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淮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条例》等9个立法计划项目。

以质量为导向制“良”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举,探索推行人大、政府“共同酝酿、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共同实施”的“四共同”工作法,面向全市法学专家学者、法律从业人员、法治工作者选聘20名人大立法咨询员及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草案、草案征求意见及反馈、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重大利益调整专家论证咨询、立法协商等10余项工作机制,确保各类法规、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以问题为导向清“冗”法。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定期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废止、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面向社会公布。2018年共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生态建设、军民融合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4次,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59件,保留65件,修改7件。2019年计划开展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放管服”改革等9个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朱永乐)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