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19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3月15日上午,在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芜湖中院召开芜湖法院2018年消费者维权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8年来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及相关工作情况。安徽法制报、安徽经济报、新安晚报、中安在线、芜湖日报、大江晚报、新闻频道、经济频率、生活频道、“今日芜湖”客户端等十余家省市级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201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类刑事案件5件16人,审结产品责任纠纷民事案件59件,结案标的550余万元,案件涉及房屋、汽车、手机、旅游、餐饮、食品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消费领域。在案件审理中,芜湖两级法院严打事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普遍适用禁止令,对于构成消费欺诈和违反食品安全保护法的行为,坚决适用惩罚性赔偿。

发布会上,芜湖中院发布了芜湖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芜湖县法院审理的孙某某等人违法销售下水猪油案,鸠江区法院审理的贾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火锅“老油”案,无为县法院审理的陈某某生产销售含有致瘾调味料食品案,镜湖区法院审理的开发商“虚假宣传”案、药房违规销售保健酒案、欺诈销售苹果手机案,经开区法院审理的药房销售伪劣药品案,南陵县法院审理的烟花爆竹致人损伤案,弋江区法院审理的网店销售不合格保健酒案,繁昌县法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并就上述案件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及典型意义进行说明。(朱蕾)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