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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恶势力涉嫌非法拘禁 最终当庭认罪伏法
——朱猛等人恶势力团伙案依法开庭审理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4-09 17:51:32

安徽长安网讯 2019年3月29日9时,由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猛等四人恶势力团伙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管明坤、检察员王庆永出庭支持公诉。

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至2013年期间,徐某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陆续从朱猛处借取高利贷。徐某某没能及时归还,朱猛便多次索要。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朱猛表面上以介绍工作为名,先后安排杨某某、张某某、韩某某三人为徐某某帮忙,并由徐某某付工资,实际上是对徐某某进行蹲点、监视,一旦发现徐某某有收益,朱猛便带着郭某某、朱某某等人在安庆、合肥、淮南,以非法拘禁、恐吓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强行向徐某某索要,次数有8次之多。从而形成了以朱猛为首,以郭某某、韩某某、杨某某、张某某、朱某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猛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殴打、侮辱,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被告人虽有辩解,但总体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为了进一步证明案件事实,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本案的证据,采取的是一事一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将涉案证据充分的展现在法庭,指控有力。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朱猛等人构成恶势力团伙,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控辩双方围绕着涉案事实、是否构成恶势力团伙、本案的危害性展开充分的辩论。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庭审持续到12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对此案将择期宣判。(王庆永)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