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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院集中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30人获刑
稿件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10 10:13:12

淮北中院集中宣判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30人获刑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4月8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对30名被告人判处十七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

此次集中宣判的两起案件,分别系年某亮、张某诚等1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案件,以及关某红、关某、关某龙等1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枪支罪、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案件。上述两案分别经杜集区人民法院及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某亮、张某诚等16人涉黑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年某亮从事建筑行业,为非法谋取利益,承接更多工程,逐步形成了以年某亮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某、陈某、曹某、梁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其他5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非法插手建筑公司与农民工、小区业主等之间的民间纠纷,以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方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该公司“解决”问题,并将从该公司获取的报酬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以及提供作案经费等,以维系该组织的发展与稳定。

关某红、关某等14人涉黑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关某红为实现把持基层政权的目的,纵容关某纠集关某龙、蔡某某、黄某华等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操纵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关某红当选孙疃镇某村主任后,倚仗团伙的势力及关某的支持,把持基层政权,谋取经济利益,侵占集体资产,行贿司法工作人员以帮助关某等人逃避法律追究。该组织在关某红、关某的纵容、指挥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制造弹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当地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两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并已综合考虑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各项情节,在法定幅度内予以量刑,并无不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陈成 通讯员 闫兆)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