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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芜湖28人“套路贷”涉黑组织一审判决 主犯获刑二十年
稿件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15 16:21:05

【扫黑除恶进行时】<br>芜湖28人“套路贷”涉黑组织一审判决 主犯获刑二十年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利用“零用贷”、“空放”的借贷方式,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牟利,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芜湖市以姜某某为首的28人“套路贷”涉黑组织日前落网,一审判决,主犯姜某某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

“等你”来“上钩”

2017年7月,姜某某等三人与王某多次共同商量,由王某向三人介绍小贷公司利用“零用贷”、“空放”的借贷方式,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牟利。同年7月底,姜某某等三人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8月8日正式开业,公司组织内部职责明晰,人员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完善。

自2017年7月27日至案发,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放贷被害人347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现已获利累计3995670元,其中含服务费1732307元,还款期间利息1823559元,提前结清获利380303元,勒索违约金获利59500元。

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该组织还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以索债为名将被害人带至公司、浴场等地非法拘禁犯罪21起,以双倍借款额和逾期费为名义,暴力或语言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31起,以上门喷漆、堵索眼等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方式寻衅滋事22起,聚众斗殴3起,引发暴力性犯罪案件持续攀升。

快速、准确打击“套路贷”

“套路贷”系新型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侦办“套路贷”案件经验,侦查取证难度大。1.15“套路贷”专案立案后,镜湖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提前介入工作,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预热”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案组会议和公检联系会议,就案件侦查方向和证据收集固定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为案件快速、准确办理,有力指控“套路贷”犯罪,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8年5月11日,镜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以被告人姜某某为首的“等你金融”小贷公司涉黑案件,专案组加班加点,综合审查全案三十七本卷宗,对每一份证据均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针对审查出的程序和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问题,承办人及时制作退查提纲,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18年7月26日重新收案后,承办人结合新证据,利用20天时间,制作审结报告,并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及时向市院进行专题汇报,后结合汇报情况,起草起诉书,于2018年9月7日依法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19日至22日,姜某某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12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姜某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徒刑和没收财产、罚金刑,并对案件的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之后,镜湖区检察院还针对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的金融行业的监管漏洞等问题,分别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强化监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记者 张毅璞 实习生 孙景峰)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