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成本有多高?法官帮您算笔账

2019-04-23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别让小事伤了邻里感情。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楼上楼下两家业主因晾晒腊货这种小事,引发一起打了两年多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被告孔某某、马某某系母子关系,居住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潘三新村五小区7号楼1单元六层西户,原告李某某居住于两被告同楼下一层。2016年12月17日,因被告家在室外阳台晾晒鸭腿向下滴油,污染了李某某阳台上的衣物,李某某与孔某某发生争执。次日16时许,李某某与孔某某母子在小区路上相遇,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继而孔某某母子两人动手与李某某撕打,直至警察接到他人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李某某因多处受伤,先后到淮南两次住院计179天,花去医疗费74514.01元,在上海医院门诊支出1382.8元,另自购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一只380元,合计医疗费支出76246.84元,李某某到上海治疗支出交通费1215元。

案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某构成轻微伤,支付鉴定费770元,公安机关于2017年7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孔某某、马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经鉴定,李某某误工期限以伤后120日为宜,营养期和护理期均以伤后30日为宜。李某某支出鉴定费600元。一审在审理过程中,应孔某某、马某某的申请,先后三次委托鉴定机构对孔某某、马某某的行为与李某某治疗之间的关联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鉴定,但三机构均以超出其条件和能力为由,未能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孔某某、马某某与李某某系相邻关系,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但却因生活小事发生争执,乃至撕打,致李某某受伤,孔某某、马某某侵害了李某某的身体健康权,对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孔某某、马某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互负连带责任。李某某对于邻里琐事,不能理性对待,对纠纷的产生和发展亦应有一定责任,另考虑到李某某治疗中,确实包含其他与撕打行为无关联的治疗项目,故酌定孔某某、马某某对李某某各项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李某某自已承担15%的损失。综上,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孔某某、马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88792.06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孔某某、马某某互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李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

2019年4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孔某某、马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040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其余予以维持。

历经2年3个多月的邻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但因该事件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却是难以弥补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本应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为些许琐事,便吵骂、殴打,最后却没有赢家。

法官说法:不论是讲法律,还是谈情怀,打架都是非常不值得的哦。2019年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法官给您算笔账: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余占胜 王瑞雪)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