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发布2018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9-04-23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合肥开启。安徽高院发布了2018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附部分典型案例:

舒城县红叶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汪丛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湖南波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万向轮安装支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16年12月16日,该公司与红叶五金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红叶五金公司独占实施该专利,并授权后者对许可前及许可期间发生的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单独提起诉讼。红叶五金公司认为,汪丛明生产的“夹板翻转式万向轮”产品技术特征落入了一种“万向轮安装支架”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汪丛明主张诉权作为程序性权利具有公法性质,诉权应与实体权利相联系,作为公法的裁判请求权不可任意转让。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2015年12月10日之前,侵权行为发生时,红叶五金公司对涉案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涉案专利独占许可的实体性权利与诉权期间不一致,湖南波比木业有限公司授权红叶五金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对许可前的侵权行为单独提起诉讼应属无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红叶五金公司对汪丛明提起的专利侵权之诉,主要涉及该专利的财产性权益,未涉及人身权等不可转让性权利。湖南波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红叶五金公司以其自身名义对专利实施许可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单独提起诉讼,该授权非单纯的诉权转让行为,主要依附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关系。汪丛明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行为虽发生在许可合同签订之前,但基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特殊的排他性质,红叶五金公司作为涉案专利的利害关系人并经专利权人明确授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许可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侵害该专利财产性权益行为单独提起侵权之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故红叶五金公司以其自身名义提起本案侵权之诉并无不当。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汪丛明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害“万向轮安装支架”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二、汪丛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红叶五金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三、驳回红叶五金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许葆青与安徽友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6年5月11日,许葆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2017年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其“平移式茶叶理条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 2016 2 0428969.3 。2018年3月13日,许葆青采取公证取证的方式至安徽友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力公司)购买一台茶叶理条机。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据许葆青提出的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对被控侵权的理条机成品156台、半成品50台予以查封。2018年3月29日,友力公司书面陈述其每月销售产品500台。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葆青作为涉案“平移式茶叶理条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其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且按期缴纳专利费,依法应受法律保护。经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对,确认友力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害了许葆青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关于赔偿数额,许葆青主张以友力公司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许葆青所举证据、保全情况及友力公司陈述,认定被控侵权产品销售利润超过100万元,对许葆青诉请友力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全部予以支持。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友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许葆青名称为“平移式茶叶理条机”(专利号:ZL 2016 2 0428969.3)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茶叶理条机产品,销毁侵权产品的生产模具和库存半成品、库存成品;二、友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许葆青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共计1012100元;三、驳回许葆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陶袁与阮正旺著作权侵权及名誉权纠纷案

2012年,阮正旺委托陶袁为阮氏家族续修族谱。陶袁书写前序后跋、收执字号议等文。后跋被部分修改后印入阮氏家族族谱,并标明有“请师陶隆然(陶袁笔名)”及尾部“陶隆然敬撰”等字样。收执字号议主要载明阮氏族谱刊印的数量、保管者姓名及要求保管者妥善保管的内容。阮氏族谱初印时收执字号议尾部有陶袁的署名,正式刊印时删去了陶袁的署名。阮正旺支付陶袁2000元作为续修族谱的报酬。

陶袁起诉主张,其享有阮氏族谱跋的著作权。阮正旺未经其同意,擅自对“跋”进行“修改”,致使跋文义不通,侵害其对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名誉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族谱是一种以表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题材,其主要作用为尊祖、敬宗、睦族,承载一个家族的历史、记忆、血缘纽带和情感,具有特殊的历史、人文及情感意义。陶袁受阮正旺的聘请帮助阮氏家族续修族谱,并撰写跋、收执字号议,其内容和形式应当遵照阮氏家族的要求,体现阮氏家族的意愿,贴合阮氏家族的情感。基于族谱的特殊功能和作用,就陶袁为阮氏族谱撰写的跋、收执字号议,阮氏家族可以根据其意愿及相关事实进行合理修改。本案中阮氏族谱对陶袁撰写的跋中的相关内容的修改,系对作品的合理修改,不属于歪曲和篡改,不构成对陶袁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亦不构成对陶袁名誉权的侵犯。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陶袁的诉讼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与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诉称其与案外人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为《热血传奇》游戏软件的共有著作权人。2018年6月,其发现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37手游”网站上推广和运营《屠龙破晓》游戏,江苏智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腾讯手游平台上推广《屠龙破晓》游戏,该游戏由绍兴上虞掌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比对,《屠龙破晓》的人物角色、装备、道具、技能、怪物、NPC、地图、界面、特殊功能设计,角色与武器、服装、首饰、技能之间的特殊关联关系以及在地图、怪物、NPC、玩法等的玩家特有习惯设计方面,均与其《热血传奇》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且运营方在游戏推广过程中自认《屠龙破晓》抄袭自《热血传奇》,侵害了其《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改编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属于计算机软件民事纠纷,不属于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在安徽省内跨辖区管辖的案件,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认为,网络游戏的人物角色、服装、道具、地图、场景、配乐、旁白等组成要素可以单独构成美术、音乐、文字等一般作品,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指的“程序”或“文档”,故本案不适用集中管辖的规定。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安徽尚趣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与戚万辉、蚌埠艺荣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是经凤阳县教体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2013年7月1日经凤阳县民政局批准,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限自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戚万辉原是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的教师,后成为该学校一名投资人,2016年5月退出,同年7月离开该学校。2016年9月28日,戚万辉在蚌埠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蚌埠艺荣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教育信息咨询、艺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等,但其未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戚万辉未经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许可,在网络媒体上,冒用该校简介、宣传资料、图片、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会议照片、教学成果等,以“蚌埠艺荣高考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将其注册成立的蚌埠艺荣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附于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招生图片旁,同时宣称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在蚌埠航运技校院内成立蚌埠艺荣高考学校。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戚万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针对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相关网站中的侵权宣传信息;二、戚万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蚌埠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三、戚万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经济损失及为本案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合计83000元。四、驳回凤阳艺荣高考补习学校其他诉讼请求。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辰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江山与孙晶、北京燕山出版社有限公司、合肥新腾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智能语音及语言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电子政务系统集成及芯片等产品开发的软件企业,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多次荣获国家级科技奖项。科大讯飞公司系第1959350号“科大讯飞Iflytek”、第1967743号“科大讯飞Iflytek”、第5440612号“讯飞”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8年3月,科大讯飞公司在百度搜索“讯飞云”时,发现吉林辰迅公司擅自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产品名称,并在网站醒目位置使用“讯飞互联”等字样,该行为易使公众对吉林辰迅公司产品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科大讯飞公司的商标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组织双方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并传输给吉林辰迅公司,吉林辰迅公司即刻打印盖章回传,实现案件当庭调解。

江山于2003年3月开始翻译美国作家梭罗的《种子的信仰》,2004年9月结束原始译稿,2005年6月24日与上海六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2006年7月,江山查到数十家网站销售的燕山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译者孙晶编译的《种子的信念》推荐语存在侵权,认为孙晶翻译的《种子的信念》一书与其翻译的《种子的信仰》一书相比较存在大量精心修改、相同或类似文字,甚至沿袭其书稿中许多错误。江山于2011年9月曾委托律师向北京燕山出版社发出律师函,就《种子的信念》一书涉嫌抄袭向该社提出交涉,因未得到反馈遂提起诉讼。由于本案被告孙晶居住于瑞士联邦,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采用远程系统审理此案,实现中国和瑞士远程视频庭审,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切实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