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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滋扰民企经营秩序 陈国辉等人恶势力案二审终裁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4-25 16:14:55

安徽长安网讯 2019年4月8日,由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国辉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国辉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陈国辉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包括陈国辉、朱国强、崔浪、王跃、王鹏磊、陈士林、周茂续等七人,其中三人有犯罪前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1月9日依法提起公诉。大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一审。

检察机关指控陈国辉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2016年12月10日,杨勇(另案已被判刑)因与受害人程某某发生债务纠纷,两人商定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地月伴湾小区门口见面解决。杨勇为了给自己助威,联络陈国辉邀约王跃、朱国强、崔浪等人“架相”。当晚8时许,陈国辉等四人到达现场后,发现杨勇和程某某一言不合已经开打,为显示朋友义气,陈国辉伙同王跃、朱国强、崔浪上前“助阵”,开始时只对程某某拳脚相加,不久陈国辉竟拿出一把长约30至40厘米的砍刀对程某某进行砍打,崔浪等人则手持棒球棍砸打程某某,最终造成受害人程某某左手掌断裂,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指控陈国辉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共计八起犯罪事实。自2016年至2017年10月,被告人陈国辉多次分别纠集被告人王鹏磊、陈士林、周茂续以索要工资款、材料款为由,在淮南国际商城项目部内实施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项目工程进度,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应予定罪处罚。

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国辉经常纠集被告人王鹏磊、陈士林等人以索要工资款、材料款为由,多次在淮南国际商项目部采取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锁门或者强制工地停工等方式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及项目部工程进度,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

大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国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朱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崔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王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王鹏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陈士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周茂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陈国辉不服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8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陈国辉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4月16日,陈国辉被法院机关送往白湖监狱执行刑罚。

陈国辉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屡次作恶,导致重点施工项目停工,破坏淮南经济发展环境,损害民营企业经营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赵武)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