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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马鞍山市出台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24日起正式实行,举报人最高奖励十万元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4-26 17:18:17

安徽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4月23日,马鞍山市制定出台《马鞍山市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4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公民发现或知悉下列情况,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的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线索。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受理的重点范围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等。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可通过来信、电话、互联网、现场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可以公开或秘密举报,并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

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20000—10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10000—2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5000—10000元。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2000—5000元。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2000—5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1000—3000元。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5000—10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2000—5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1000—3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500—1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0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刘明培)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