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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检察院创新科学分案机制确保“捕诉一体”顺利运行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4-29 18:32:31

为了确保“捕诉一体”办案模式顺利运行,砀山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不断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履行案件管理职能,创新科学分案机制,保障、促进“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工作平稳开展。

如何让系统自动轮案进一步科学化,尽量解决分案环节可能存在的人情案、关系案,真正实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地分配案件?如何通过细化案件分配标准等具体措施,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实现案件均衡分配,不纯粹以案件数量作为轮案时的唯一依据,让检察官更公平地多办案、办好案?该院综合业务部充分考虑该院近年办理刑事案件基数、案件类型的基础上,在兼顾各部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人员配备的情况下,在征求领导同意并充分听取各部门人员意见后,最终确定了该院“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下案件办理、分配、轮案规则,具体做法如下:

确定案件办理范围和分类,保障分案顺畅

一是明确案件范围:明确第二检察部办理案件范围为刑法第三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九章涉及的所有罪名,及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所有案件。其余案件由第一检察部办理。

二是明确案件分类:以移送起诉案件时涉案人数和案卷数量来确定案件难易程度,细化案件分类标准,将刑事案件类型分为一般案件和复杂案件。确定卷宗满八卷及以上或犯罪嫌疑人满八人及以上确定为重大复杂案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确定轮案顺序,对于其余一般刑事案件则随机分案,尽量平衡检察官办案量。

协调办案系统配置和办案人员配备,保障办案顺畅

经过科室整合和人员调配,对刑事检察部共设置八个固定的办案单元,业务综合部联合技术部门,重新配置人员角色和权限,确保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权责统一,并实现每个办案单元在轮案组中均衡轮案。对于具有一定难度和专业性知识较强的案件,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及上级院交办的、疑难、复杂等特殊类案件实行指定分案,直接分配给被指定的或特定的检察官,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作相应的轮空处理。办理案件相对集中也能使办案人员结合办案发现类案的共性问题,提高此类案件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办理类案的审查、分析、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坚持分案原则性和灵活性,保障轮案顺畅

一方面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设置轮案规则,对参与轮案检察官(办案单元)实行平等对待,员额检察官轮案比例1:1,但考虑到该院工作安排其他情况,确定个别员额检察官轮案比例为1:2。另一方面对于承办人请假、休假,提请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仍正常分配,因公出差、学习等,需要轮空分案的,需作不在位登记,不在位登记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管部门登记确认。对于案件涉及罪名涉及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的,对案件分配有争议的,报检察长决定。

自实施新的分案机制以来,该院所有案件均按照新的分案模式分配到人,各类案件有效流转。该院综合业务部并根据案件分流具体情况,及时与承办部门和检察官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围绕专业性、兼顾性和可操作性继续进行积极探索,以更好的服务“捕诉一体化”办案新模式,构建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段进亭 李晓香)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