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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姚某昊等人从事“套路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4-29 18:46:01

安徽长安网讯 4月1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予以宣判,该法院的判决书依法对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该黑社会组织的性质及其所实施的全部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并依法判决主犯姚某昊、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对姚某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陈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组织其他成员分别以相应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

自2017年8月份以来,姚某昊、陈某等人非法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套路贷”的模式非法侵害诸借款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攫取高额利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恶性犯罪活动,以暴力等非法手段讨债的同时,逐渐形成了以姚某昊、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空放”的借贷模式,提前扣除“家访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借款人实际所得借款均远低于借款数额,但扣除的额外费用仍以本金的形式计算在后期还款的本息中,以此虚增债务,同时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进行拍照,通过以“行业惯例”、“只要按期还款就没事”等口头约定,诱骗借款人签订至少两倍于借款数额的借条,并于后期肆意找借口认定借款人违约而向其索要虚高债务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姚某昊、陈某带领朱某伟、何某南等人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借款人家中物品,随意进入借款人家中的方式,并采用喷油漆、堵锁眼、泼洒屎尿、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威胁、恐吓、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严重危及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期间,由于姚某昊、陈某等人的“软暴力”恶劣行径,造成被害人曹某国母亲迫于无奈而跳湖自杀的严重后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案是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起“套路贷”涉黑案件,该案的判决对淮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有着重要影响。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坚持除恶务尽,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李敏丽)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