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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执法有情 检察官登门提审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5-08 20:44:00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蜀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当事人需要,检察官主动登门提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原来,夏某从事运输业,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替人拉货。为了多拉快跑,多挣些钱,难免有时疲劳驾驶。2018年年底一天凌晨4时许,夏某带着妻子开车路过一路口时,遇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与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事故后在此等待救援。夏某的轻型普通货车碾压过设置在路面的反光锥后继续向前行驶,与重型仓栅式货车后部左侧发生碰撞,致夏某和其妻子受伤及车辆受损,后夏某妻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警方调查分析认定,夏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夏某一面忍受着手术后的伤痛,一面深深沉浸在对亡妻的思念和悔恨中。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三日内必须对其进行讯问,告知其诉讼权利。承办人李卉检察官电话联系夏某后,得知夏某还在康复治疗期间,无法下床,决定登门提审。4月29日,李卉带着一名书记员,在办案警官陪同下,驱车来到几十里外夏某住处。李卉首先关心地询问他的身体状况,问他还有哪些困难,随后告知他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须履行的义务,并就案件事实依法进行了讯问。最后,还详细向夏某解答了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完成了对夏某的讯问后,李卉根据案情需要,还来到夏某岳父处,了解其对夏某谅解情况。

法是方的,理是圆的,律是硬的,情是软的。一直以来,蜀山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刚性执法的同时,注意将法律温度传递到每个需要的人那里。嫌疑人受伤治疗,检察官上门提审;嫌疑人有病住院,检察官将讯问改在医院进行;帮助犯罪嫌疑人的孩子顺利应对中考高考或工作选调,尽量降低嫌疑人犯罪对其家庭的影响,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切实增强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黄河)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