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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芜湖法院三管齐下 “铁拳”重击“套路贷”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5-09 15:44:47

安徽长安网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法院切实做好边督边改,通过严惩、深挖、防范,三管齐下,对 “套路贷”犯罪行为“铁拳”重击。

立足审判,依法严惩。芜湖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13类重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截至2019年4月30日,在“套路贷”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中,芜湖法院一审受理17件227人,审结8件92人,二审受理7件91人,审结6件84人。其中,江涛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重点排查,深挖线索。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其犯罪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为妥善审理、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加大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芜湖中院专门出台文件,依法开展重点排查,针对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构成“套路贷”诈骗、涉嫌“套路贷”诈骗等不同情况的案件,深挖彻查。

多措并举,源头防范。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防范以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犯罪之实行为的发生,芜湖中院出台制度性文件,多措并举,从立案源头严加防范:一是全市法院立案庭对所有民间借贷案件严格把握立案标准,运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关联案件筛查;二是经关联案件筛查,如涉及已经刑事判决的涉“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告,且起诉事实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事实的,应不予立案。如坚持要求立案的,应裁定不予受理;三是经关联案件筛查,如系同一原告起诉多起民间借贷案件,又暂不能判定是否涉“套路贷“犯罪的,移送各院扫黑办甄别处理。(叶起胜)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