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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4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71件595人
稿件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9-05-14 10:29:41

4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71件595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入驻安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省委整改落实系列部署,按照“边督边导、即整即改”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主动破解难点,着力补齐短板,推动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4月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1件595人,环比分别上升113.8%、193.1%;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01件751人,环比分别上升119.6%、125.5%,办案数量大幅提升。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的《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规定(试行)》各项要求,切实做到重大涉恶案件和所有涉黑案件全部进行提前介入。4月份共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6件,提前介入74件,提前介入率86%,比督导前提高了50个百分点。全省检察机关及时制定下发办理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工作指导意见,强化提前介入力量的统筹调配,对其中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办案团队介入引导取证。介入时注重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具体方式,在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全面收集证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建议,分两批编发6个典型案例,切实提高提前介入的有效性和精准性。4月份提前介入的案件退查率由督导前的53%下降至8.1%,达到了不超过10%的预定目标。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在参与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证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4月份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4人,纠正漏捕3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0人,纠正遗漏罪行55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5件,提出抗诉1件。其中纠正漏捕、纠正遗漏同案犯、纠正遗漏罪行、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环比分别上升了44%、36.4%、52.8%和169.2%。如霍山县邱某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公安机关原仅作治安处罚,经霍山检察院监督后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被法院判决确认。南陵县高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没有认定高某某等人为恶势力集团犯罪,经抗诉后成功改判。

全省检察机关在做好涉“保护伞”线索的摸排挖掘的同时,更加积极充分地发挥法律赋予的自行侦查职能,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保护伞”案件,及时立案查处,为“破网打伞”贡献检察力量。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公安、法院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3件3人,其中五河县某派出所所长郭某某、太和县某派出所副所长田某某已查实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目前郭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另外办案中发现的亳州、滁州、池州四起司法工作人员涉伞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正在加紧核查中。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开辟“第二战场”,省检察院与省监狱管理局在全省监狱系统部署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教育深挖犯罪线索活动,通过创新线索发现的方式方法,拓宽了线索来源。4月18日“两个通告”发布后,全省检察机关在第二战场再次集中开展“再宣传、再谈话、再深挖”活动,由驻所驻监检察干警联合监狱部门,围绕“两个通告”的内容开展集中宣传,并与在押人员进行谈心谈话,特别针对被关押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必须做到每人谈话至少一次。截止目前共开展教育281场次,参加教育人员35211人,发放宣传画册6万余份,摸排在押人员15196人次,与涉黑涉恶人员谈话1888人次。专项斗争以来,通过“第二战场”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88件,特别是4月18日“两个通告”发布以来共受理282件,成案5件。(方芳 记者 苏艺)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