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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创建管理“黑势力”群 为非作恶祸害一方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5-21 17:15:07

创建组织管理“马城黑势力”微信聊天群,自诩“地头蛇”,仗着年少无知,经常为非作恶,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一股恶势力犯罪集团。鉴于多名未成年人涉案,5月15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便邀约成某某、陈某某、姚某某、姚某等人,携带四根钢管跟随王某前往蚌山区陶店菜市场的一家饭店门口,见对方人多势众,一干被告人持钢管与对方对峙,幸亏公安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一场流血冲突才没有发生。同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相约斗殴,邀约被告人陈某某、成某某、耿某、胡某某等人,在马城镇某网吧门口由言语争执进而发生殴斗,陈某某持刀、陈某持甩棍,对被害人姚某某殴打,致姚某某左侧鼻骨合并左侧上颌额突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伙同被告人姚某某、姚某、成某某等人,无故殴打被害人韩某某、杨某等人,造成杨某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杨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此外,2018年6月的一天深夜,被告人成某某等人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被告人为哥们义气出手相帮,邀约姚某及一班尚未年满16岁的人持械与人殴斗,将被害人李某某头部打伤。同年4月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姚某某等人受他人邀集,在某KTV内无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头部腰部受伤。

不仅逞强好斗,弄得一方不得安宁,这伙恶势力还犯下抢劫罪行。2018年4月8日,被告人成某、邵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人,在我市某浴场附近持刀驾车强行将被害人高某先后带到花博园和宝龙广场,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抢走其人民币1900元。

被告人陈某某组织身边无业青年,创建、组织管理“马城黑势力”微信聊天群,形成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首,成某某、姚某某、姚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其主观上均出于争强斗狠或报复他人等动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故意,客观上均存在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且成员相对固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予以惩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11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鉴于该案涉案人数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反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吴媛媛 戴云阳)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