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400余万元 皖北煤电原董事长葛家德受审

2019-05-24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5月22日,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正厅级)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公开审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出庭支持公诉。据了解,本案系安徽首例厅级干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葛家德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67余万元。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将个人费用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7.9万元。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310.58万元。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阐明,被告人葛家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贪污罪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系重大立功。被告人葛家德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葛家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