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首家“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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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安网讯 5月28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鹤城乡樟源里村“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这也是该巡回法庭自5月23日成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涉生态保护类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和胡某某共同出资流转了休宁县流口镇某村民组土名为“草籽坑”的集体山场。苏某某负责山场林木砍伐等事宜。2016年10月,苏某某以该村民组的名义申请林木采伐,林业站工作人员到山场进行采伐设计时,将采伐四至告知了在场的苏某某。后苏某某将采伐事宜承包给邵某某,并带来砍伐工人到山场上指认了采伐四至。后苏某某通知邵某某进行砍伐,邵某某等砍伐工随即在苏某某指认的采伐四至内砍伐了该山场上的杉木。后经林业技术人员比对测算,发现一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应的采伐山场超出了原设计方案的边界线,超界采伐面积为11.9亩,超界采伐蓄积为49.7658立方米。
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鉴于被告人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及积极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形,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苏某某违法所得一万九千元依法予以追缴。当庭判决后,苏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据悉,该县樟源里村生态保护巡回法庭是黄山市首个生态保护巡回法庭。该县法院负责人介绍说:“在新安江源头成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是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立足乡村、直面群众的优势,通过对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努力达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的效果,作为司法机关,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担负起生态保护的责任。”(吴志松 曹淑梅 冯增贵)
(责任编辑: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