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强的依靠 庇荫的港湾

2019-06-03  来源:安徽长安网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合肥中院始终致力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坚决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各项措施,努力通过刑事、民事审判,法制宣传等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安全,共同建设无忧的童年

2014年8岁的小慧在合肥某英语培训机构上课,课间休息期间,小慧和同学在教学区正中间的大型圆形作业台玩耍时摔下,导致小慧下颌受伤,紧急治疗后,发现小慧张口受限,小慧父母遂多次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医院就医,直至2018年2月累计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并支出相应交通费、住宿、餐饮费等,小慧父母因和某英语培训机构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该英语培训机构认为小慧年满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做到了提醒义务,只愿意赔偿小慧50%的责任。

法院认为,小慧受伤时年满8周岁,未满1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尚未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英语机构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该英语培训机构应对小慧伤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近几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事件屡屡见报,除了自身的意外伤害之外,校园暴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同样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关注。2018年合肥中院未成年审判庭受理案件634件,办结案件62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为53.1%,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每年,合肥中院通过发布未成年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案件白皮书等方式,无形中引导家长、学校及社会教育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相互配合,维护平安校园建设,抵制网络不良诱惑,积极降低孩子发生危险的概率,为孩子的安全问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普法,人人参与的法治教育

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进校园专题讲座”活动在政务区翠庭园小学的礼堂里举行,担任翠庭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合肥中院法官周如洋结合自身从事法律工作的实践,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涵,并结合案例向全校几百名师生系统地解读了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和社会关注的法律热点。翠庭园小学的老师们纷纷表示通过讲座对法律知识和法院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也为老师们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融入教学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

作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法院,合肥中院在合肥财经职业学院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上诉案,省关工委、团省委等10余家单位负责同志以及500余名师生全程旁听了该案审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合肥中院始终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法院开放日”“我当小法官” ,“刑事法庭进校园”等活动,把真正的庭审开进大、中、小学校园,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将庭审开成法治教育的“活教材”,引导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有力促进了青少年健康成长。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法院、走进法庭、走进法官,在参观法院和观摩庭审中接受法治教育,了解法律规定,陶冶法治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和司法实践的资源优势。

坚持,让审判结果更加优化

未成年人的刑、民事审判是法院重点工作之一。自2002年起,合肥中院在全国率先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从将城区未成年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到缓刑听证制度、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制度、温情陪护、“圆桌法庭”……通过这一系列的创新制度和创新做法,不遗余力地给予“迷途少年”最大限度的司法保护,用温情照亮了他们的人生道路,体现了法院和法官的社会责任与人文情怀。

2006年,合肥中院将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定由包河法院集中管辖,十多年的实践证明,集中管辖措施很好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专业化法官队伍的培养,形成了一套审判模式规范、量刑尺度统一、符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律的特色工作制度,建立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探索出一条对未成年犯集中帮教措施规模化、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综治之路。

2011年,合肥中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精心挑选出有耐心、有爱心、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两名女法官和一名女性陪审员组成“妈妈法庭”,书记员也由女性担任。其中一名女法官荣获过合肥十大“最美妈妈”称号。“妈妈法庭”的成立让未成年被告人有亲近感,更容易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想法,从而更有利于法院对其犯罪成因进行调查,并帮助其矫正犯罪行为。

2013年,合肥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专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寓教于审,以审促教,审教结合,把审判过程作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和学法、知法的教育平台,努力把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活动与法制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合肥中院加强与机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单位、部门的联系,组织有心理咨询资质的专业老师在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庭审后进行心理辅导,从而掌握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等情况,帮助其正确认知与对待庭审和判决。未成年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后,合肥中院通过电话回访及不定时召开缓行少年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未成年缓刑犯的思想、学习、工作及遵纪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与监管单位一起设立“高墙内的法律讲堂”,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取得最佳的惩教结合的效果。

改革,我们一直在路上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合肥中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不在网上公布,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合肥中院学习贯彻最高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精神,与合肥市妇联、未保办等十四家单位和部门,联合出台《合肥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全市家事纠纷调解和审判资源,更好的在家事案件审判中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运用司法手段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是合肥中院始终坚持的目标与责任。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合肥中院衷心的希望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希望这鲜艳的法徽、庄严的法袍,成为每一个未成年人最坚强的依靠和最坚固的后盾。(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