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2019-06-06  来源:安徽长安网

成立专门审判组织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不断提高法官专业素质,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强化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淮南地处淮河沿岸,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始终是发展的重中之重。为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市中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不断加强培训,提高法官对环境秩序、环境正义、生态文明等观念的认识和业务技能,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打硬仗的专业化资源环境审判队伍。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市中院注重做好与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等诉讼主体的协调配合工作,完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衔接顺畅的公益诉讼机制。积极主动与环保部门协调、沟通,推动环境资源救济专项资金账户的设立,积极参与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修改和制定,为我市资源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3年,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被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监察厅列为联合实施挂牌督办企业,先后因排放烟尘超标收到环保部门“罚单”。2016年12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向淮南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淮化集团整改并赔偿污染损失。案件审理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淮化集团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和解协议进行公告后,于2018年9月13日做出民事调解书,对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这份和解协议中,淮化集团愿意支付1089万元,作为企业造成淮南环境污染的补偿代价,用于淮南市环境治理。

2018年以来,市中院对赔偿高昂的环境污染案件运用“恢复性司法”的审判理念,通过司法途径,严惩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同时确保有效拯救环境污染后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从2018年7月25日起,王晓杰等8人、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按照淮南中院的生效判决,在《安徽日报》连续3天刊登一则道歉声明,就其在凤台县境内违法填埋生活垃圾,导致土壤污染,饮用水源受破坏的环境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之前,王晓杰等8人、永浩公司已将赔偿款共计52万余元交到法院。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市中院还注重结合案件加强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以案释法,树立司法导向,提高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司法的公信力。(李旭东)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