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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 破坏公共秩序 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人获刑
稿件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9-06-11 10:38:11

为非作恶 破坏公共秩序 蚌埠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人获刑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6月5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成某某等人二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以被告人陈某某为首,成某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在蚌埠地区多次暴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纠集众人肆意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暴力犯罪,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被告人实施了抢劫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组织、领导恶势力集团,持械聚众斗殴,且系首要分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