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婚约解除,彩礼还能要回吗?

2019-06-2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通过向当事人解读风俗、法理,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据悉,原告杨某某和被告崔某某经人介绍于2018年农历九月初六举行定亲仪式,杨某某按习俗给付崔某某见面礼20000元及价值2000元的金戒指一枚。后双方因商定其他事宜时发生争执,继而矛盾一直无法化解,导致双方解除了婚约。杨某某将崔某某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退还见面礼2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

为妥善化解此案,承办人在庭审前给双方做庭前调解,崔某某的父母到庭,认可给付见面礼及戒指的事宜,但其向承办人陈述,双方婚期都已经定下了,嫁妆也准备齐全,现在原告要求解除婚约,自己之前的花费不算之外,在亲戚朋友面前也无法抬头,而且,女儿也买了一对情侣表,有一只手表现在男方处,故不愿退还。

承办人从风俗、法理两方面向崔某某父母做工作,告知给付彩礼是民间风俗,法律是不支持的,农村中说男方不愿意就不退还彩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彩礼是以建立合法婚姻为目的而支付,如果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给付财物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故原告诉请是合理的。

在和被告沟通时,承办人感觉到崔某某的母亲比较直爽,在家庭比较有话语权,就重点和崔某某的母亲拉家常,谈情与法,谈该案对其女儿可能产生的影响,最终,崔某某的母亲主动提出,愿意退还17000元,第二天就把钱拿来。承办人及时把调解意见反馈给原告及其父亲,同时指出,虽然原告是宿州市永镇乡人,但双方户籍地都不远,现在双方婚约解除,也不是单方面的原因,应将矛盾纠葛尽快化解作为出发点。

经过承办人员的多次背靠背调解,原告也愿意作出让步,最终,以被告退还现金17000元,相互放弃要求返还戒指和手表而达成协议。第二天,被告崔某某的父亲主动将17000元送到法庭。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并以被告主动履行告终。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