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伪造车祸欲骗保 法网恢恢罪难逃

2019-06-21  来源:安徽长安网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业也在不断发展,买保险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有一小波人居心叵测,利用各种手段骗取保险金。近期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件保险诈骗案。

刘某因自己的轿车需要修理,找到经营修车厂的刘某甲商定好,让其帮助伪造一个小事故,从而获取保险理赔金,使得刘某不贴钱可以把车修好。

几日后,在刘某甲指使下,戴某某驾驶该轿车,与刘某甲一同在芜湖市鸠江区寻找适合伪造事故现场的地点。

当晚,由戴某某独自驾驶该车辆在芜湖市区内某桥墩处,驾车故意撞向桥墩,致使该轿车的车前部和底盘受损,伪造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

戴某某随后拨打报警和事故理赔电话。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勘察现场调查时,谎称因驾驶不慎造成该事故。

某保险公司芜湖分公司经过车辆定损等程序后,被骗保险理赔金14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交通事故或利用已发生的事故,从保险公司的赔付中赚取利润,已成为了保险诈骗的重灾区。这些汽修公司分工合作,结伙作案,有的车主甚至默认或主动为骗保提供帮助。

车主应警醒,若发生车辆受损,要到正规的汽车修理厂通过正常渠道维修车辆,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走上骗保道路。

汽车修理厂要合法经营,切勿成为“保险诈骗”的温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行违法之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刘良奎)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