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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力尽不知热 但惜夏日长
——休宁县法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掠影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7-01 16:47:15

安徽长安网讯 “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初夏时节,江南小城时而骄阳似火,时而风雨交加,时而闷热难耐。然而,一切都无法阻止执行法官砥砺前行的脚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如期开展,热火朝天。

“张法官吗?我总算找到吴某了,他正在家中午休呢,你们赶紧过来!”6月19日正午时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将正在办公室里小憩的执行法官惊醒。原来,是申请人何某来电。“好的,我们马上过来”,顾不上午休,张法官立即向领导汇报案情,并迅速组织法官、法警一行4人,马不停蹄地赶往吴某家中,依法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

吴某系休宁县法院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2013年10月,吴某雇佣何某为其清理、装运位于歙县某山场上砍伐的木材,约定报酬为300元/立方米。后经结算,吴某尚欠何某劳务费13.5万余元。经多次催款无果后,何某依法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一次性向何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3.5万余元,吴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不料,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吴某却出尔反尔,拒不履行。为维护司法权威,避免被执行人以假意和解方式拖延、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决定将此案列入本次“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借此东风对吴某等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

6月20日上午,休宁县法院执行干警顶风冒雨,深入某偏僻乡村查找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汪某,顺利将其拘传至法院。

汪某系休宁县某偏僻乡村村民。2015年10月,汪某因承包山场林道建设,结欠申请人芦某工程款5.1万元,结欠申请人姚某工程款3.7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汪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两次通知汪某到庭应询,汪某均不以为然。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汪某因醉驾获刑,目前仍在缓刑期。经与当地司法所核实,汪某确因醉驾被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8个月,于7月5日到期。眼看缓刑即将到期,执行法官牢牢把握时机,在本次统一行动中将汪某拘传至法院,向其言明利弊,使其深刻认识到缓刑期间被拘留的不利后果。汪某这才慌了神,如实陈述自身的困难,并诚恳向申请人认错,取得了申请人谅解,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大家快看呀,黄某今天主动来交钱了!”6月20日中午,某执行法官突然往微信工作群里发出一份捷报,并附黄某交付现金照片2张。意外的好消息,厚厚的人民币,刹那打破了午间的寂静,赢得喝彩一片。

原来,黄某系休宁县法院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两案执行标的共计8万元。立案后,执行法官曾多次找到黄某,要求其履行义务,并依法对黄某采取限高、列失信等措施。黄某始终很淡定,口口声声哭穷。据查,黄某在当地经营豆干生意,并开了一家土特产网店,收入尚可。鉴于案件标的不大,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推测黄某具有履行能力,遂提前制作《拘留决定书》。6月18日,执行法官将黄某传唤至法院,要求其3日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在本次统一行动中对其进行拘留。一听法官要拘留他,黄某再也无法故作淡定,第一时间凑齐8万元执行款,主动送到法院来。

查人、找物、谈话、体检、送拘、查封、拍卖……炎炎夏日,执行干警们忙得不亦乐乎,用辛勤汗水换来硕果累累:短短2天,拘留被执行人3人,拘传1人,结案4件,执行到位标的9万元。他们汗流浃背却步伐坚定的身影,宛若夏花一般绚烂。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