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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三聚焦”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7-05 17:44:46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舒城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聚焦职责定位、聚焦三类问题、聚焦日常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一、加强学习,聚焦职责定位

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六安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转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破网打伞”摸排线索统一行动的工作方案》、舒城县纪委《关于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十四届县委第六轮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县法院《关于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和院党组的要求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强化监督,聚焦三类问题

紧盯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先后配合县纪委监委初核问题线索4件。其中1件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1件因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在查;另2件经查严重失实,及时还法官清白,维护司法权威。

延伸监督触角。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涉诉涉访等各个案件,督促法院相关业务庭对每一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循线深挖背后是否有腐败问题、“保护伞”问题及尚未查处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重点督促刑庭对近年来所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摸底排查,督促落实 “三长”签字背书、“一案三查”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的规定》。1-6月,审结涉黑案件1件,认定涉黑人数19人,重刑人数16人,重刑率达84.21%;审结涉恶势力团伙案件2件,判处涉恶人数4人,均已生效。移送涉黑涉恶涉伞线索3条。

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如我们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法院工作中常见的违纪现象列出31种情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1-6月,驻院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13件,其中信9件、访4件;涉纪1件(经查不实,及时答复举报人),涉法12件(其中不服判决3件、反映程序问题5件、执行问题4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受理举报1件,已立案,目前还在办理中。尚无涉黑涉恶问题反映。

三、问题导向,聚焦日常工作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法院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本院印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省高院印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适时组织专题党课,通报典型案例;结合审务督察,严格纪律约束。1-6月,共组织审务督察10次,通报10次,提出整改建议19条,均得以及时落实。

进一步履行督查职责。认真开展宣传氛围、线索台账、信息报送、文件学习、情况掌握等五个方面的督查,特别是把上级有关扫黑除恶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和上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切实履行好政治监督第一职责。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努力促进和保障法院队伍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汪凌鸿)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