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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法院:一张限制令 200万“主动”偿还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7-11 17:09:19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中明接待了一位从淮南市急匆匆赶来的律师何某,经了解得知,其是被执行人淮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被烈山区法院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但王某急需到澳大利亚考察项目,其律师何某代表被执行人偿还拖欠的货款205万元,请求法院尽快将王某的限制出境措施予以解除。  

淮北某建材公司与淮南某混凝土公司原先是合作伙伴,双方因货物的质量、结算方式等产生了纠纷,申请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二审终审后,判决淮南某公司给付货款18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中明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多次和被执行人的淮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了电话沟通,但王某一直以淮南某大学拖欠其工程款没有结算为由,不履行判决义务。虽然烈山区法院对其名下的13台车辆、账户存款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但所查封的车辆比较老旧,账户存款只有一万多元,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徐中明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对被执行人淮南某混凝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限制高消费,并通过淮北市出入境管理科查询相关信息。在得知王某的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仍未过期,且其出入境也比较频繁这一消息后,徐法官立即作出对王某限制出境的执行决定书,通过省高院向省边防总队发出限制王某出境的执行措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取得了明显成效,王某主动派其代理人何律师,带着205万元银行转账支票到法院缴纳案件款,法院及时撤销其限制出境的措施,一件较为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烈山区法院执行局面对疑难案件,不推诿、不畏怯,而是迎难而上,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和尝试新的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成功的执行结一批疑难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卢天振)

(责任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