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罪潜逃二十年 六安一信用社副主任终落法网

2019-07-25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陆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1999年3月4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利用其担任六安市裕安区丁集信用社副主任的便利,擅自将从本单位提取的用以归还六安市裕安区城北信用社的拆借资金本息20万余元截留,并伪造城北信用社贷款收回凭证交本单位记账。为掩盖犯罪行为,同年6月15日,其又擅自决定以个人名义,从丁集信用社自批自贷21万余元,用于平账。后因事迹败露,陆某某携款逃匿近二十年于近日被公安机关从陕西省一建筑工地抓获归案。

长期的逃匿生涯让陆某某对生活的希望消耗殆尽,被抓的那一刻,他如释重负。但是,悔恨的眼泪不会得到法律利刃的原谅,煽情的话语更不会得到公正天秤的偏向,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它永远不会缺席。

普法课堂: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