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暴雨中触电身亡 房主疏于防护被判担责

2019-08-13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2018年8月18日,受台风温比亚影响,萧县突降暴雨。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一准大学生闫某在暴雨中不幸触电身亡。本案中,漏电点归谁实际管理使用,谁又该为这起悲剧负责呢?2019年4月15日,经萧县人民法院判决,涉案房主赔偿受害人父母闫某甲、刘某各项损失99833.55元。房主不服该判决上诉后,近日,中院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实体处理正确为由,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

家住萧县西部某乡镇的小闫系萧县中学2018年的高中毕业生,成绩优异已经被上海某重点大学录取。2018年8月19日,小闫与同学小吕、小王相约到母校相聚,晚上住在小王处,并到网吧里玩游戏。当晚萧县的暴雨越下越大,凌晨2点左右网吧也断电了,小闫与小吕、小王三人从网吧出来,向网吧东面行走,因此时位于网吧和某板面店中间墙上的电表箱漏电传入水中,不知状况的小闫脚踩入地上积水后触电当即倒地不幸身亡。小闫系家中独子,其意外身亡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事发后,原告与萧县供电局达成赔偿协议,但被告至今未支付赔偿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共计715969元,被告许某以及萧县某板面店共同承担责任比例20%,即20972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处该电表系因线路磨损导致漏电,漏电线路用户系王某,王某已去世多年,该处房屋及电表由其妻子许某所有并管理。被告萧县某板面店于2013年11月6日承租许某的房屋,并布置线路安装三个电表,至2018年6月,被告萧县某板面店从该房屋搬迁,并拆除线路及三个电表。2018年8月18日04时-19日04时,萧县龙城镇日降雨量为274.8毫米,达到特大暴雨级别。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事故发生时,谁是案涉房屋实际管理人,房主许某与承租人萧县某板面店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及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已查明,萧县某板面店于2013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6日承租许某的房屋,并布置线路安装三个电表。2018年6月,因另择地址重新经营,萧县某板面店从该房屋搬迁,并拆除线路及三个电表。事故发生前,萧县某板面店已将钥匙交付给房主许某,许某对其到萧县某板面店新的经营店面索要钥匙的事实予以认可。事故发生时,许某作为漏电线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因其过错导致受害人闫某触电死亡的后果,故应对受害人闫某触电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20%的责任过高,法院酌定为15%的责任。被告萧县某板面店在2018年6月已经不再租赁许某的房屋,在租赁房屋内布置及安装的电表都已拆除,发生漏电的线路不属其所有也不属其使用,因此萧县某板面店不是漏电线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故对受害人闫某触电死亡的后果不应承担责任。

另二被告抗辩原告已从供电公司获得赔偿款,供电公司已尽到了赔偿义务,但供电公司对原告的赔偿不是免除被告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故法院对其抗辩主张不予采信。综上,萧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现已经生效。(孔祥娟)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