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非法采砂案提起公诉 9名被告人需赔近400万

2019-08-19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8月12日,由宣城市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长玉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从文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201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王某甲办理采砂许可证后合伙在旌德县三溪镇锦盛驾校西侧徽水河河道内开设砂场,李某某占股29%,王某甲占股71%。2011年6月该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在未重新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在河道内采砂。2012年,李某某将砂场的采砂船承包,采砂收入与砂场四六分成。李某某得四成,砂场得六成。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某乙、程某某先后自带采砂船来该砂场采砂、所采砂石由砂场统一销售,砂石销售收入砂场得6成,程某某、王某乙二人各自得四成。该采砂点非法采砂行为一直持续至2015年9月。经鉴定:至2015年9月,该采砂点共销售黄砂6306785元,开采方量为82600立方。其中:李某某合计分得利润2935309.78元。王某甲分得2712532.42元,程某某分得62112元,王某乙分得596830.8元。

2016年8月初,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告人段某甲、胡某甲、段某乙、胡某乙、汪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旌德县三溪镇建强村建强大桥下游200米处的徽水河道滩涂地上采砂销售,砂石销售收入四六分成,其中:李某某得六成,段某甲、胡某甲、段某乙、胡某乙、汪某某共得四成。2016年8月29日,该采砂点被旌德县水务局查处。

经鉴定:该采砂点非法采砂2627.78立方,销售金额218520元。其中:李某某分得131112元,胡某甲、胡某乙、汪某某、段某甲每人分得14568元,段某乙分得29136元。

河沙是宝贵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非法采砂的行为不仅仅破坏矿产资源,更严重的是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应依法予以严惩。经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等9名被告在旌德县三溪镇徽水河河道非法采砂导致该段区域生态损害的侵权事实成立,9名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3789261.65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徽水河是旌德人民的“母亲河”,保护好旌德“母亲河”检察机关义不容辞。根据农业部公告,徽水河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布有平胸龟、梅花鳖等特有水生动物物种。非法采砂不仅破坏河床结构和植被,而且直接影响到特有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环境。短短四年间,李某某等人非法开设砂场销售河砂650万余元,他们错把“绿水青山”当成了自己的“金山银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的生态检察模式的优势,切实护航“两山”基地建设,要求9名被告赔偿3789261.65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庭审结束后,案件将择日宣判。(查丹)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