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房地产审判专项研讨会在滁召开

2019-08-2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8月16日,全省法院房地产审判专项研讨会在滁州召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汪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出席会议并致辞,省高院副厅级审判员张武主持会议,省高院副厅级审判员檀梅,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徽,滁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建设出席会议。省高院民四庭相关人员,全省各中院房地产审判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庭庭长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省高院二审案件发改情况,解读了建筑房地产案件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全省16家中院分别汇报了辖区建筑房地产案件审判情况,与会人员围绕建筑房地产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研讨。

汪利民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房地产审判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审判质效持续向好,为保障和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就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汪利民强调,一要提高案件质量认识,强化担当。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管理这个“根本”,引导法官既要“多办案”,更要“办好案”。二要树立正确的房地产案件审判理念。努力做到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与诚信。三要增强事实判断和认定的本领。事实认定是一项法官必须尽其所能履行的任务,一旦掌握了事实,法律适用问题基本就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四要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做到公平、理性。要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起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五要重视调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推进诉源治理,加强与国土、规划、住建、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房地产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满足当事人多元的利益需求。

汪利民要求,全省法院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房地产案件。要持之以恒加强廉政建设,绷紧廉洁自律之弦,强化纪法意识,增强鉴别能力,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着力增强房地产专业知识和能力,开展房地产审判工作培训,加大对外考察、学习交流力度,眼睛既要“向内”,更要“向外”,带着问题去、盯着经验学,持续提升工作效能,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法院房地产审判各项工作。

2017年以来,滁州法院共受理房地产纠纷案件13295件,所有类型的房地产案件均呈上升趋势, 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两个案件类型占整个房地产案件收案数量的98%以上。

滁州法院开展房地产审判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围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紧扣审判质效考核的目标和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升审判效率效果,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建立专业审判法官队伍。成立专业合议庭,将房地产案件相对集中到一个审判团队或审判业务庭审理,在人员配备时注重房地产审判法官的相对稳定性,以专业化团队保障专业化审判业务的开展。三是发挥专家咨询力量,解决技术类难题。与市住建等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在房地产审判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充分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专家咨询力量,以此妥善解决好房地产纠纷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四是加强对鉴定的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以司法鉴定管理处为桥梁,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和监督,规范其鉴定期限,避免鉴定期限过长、鉴定不够细致、规范等问题出现,确保不因非必要的时间耽搁等现象而影响案件审限等审判绩效。五是加强基层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中院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采取发改案件通报、逐案分析、业务研讨交流、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出台会议纪要等多种形式,对基层法院被中院发改的案件进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六是完善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纠纷的化解。加强房地产纠纷的诉源治理,将房地产纠纷纳入目前正在开展的多元解纷机制中。在案件受理时,做好预案、妥善应对,避免无序受理。在案件审理中,借助各方面力量,加强案件调解、和解,力争通过协调等方式解决争议。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