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
长安网群: 合肥 淮北 亳州 宿州 蚌埠 阜阳 淮南 滁州 六安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铜陵 池州 安庆 黄山 广德 宿松
 
安徽长安网首页>> 扫黑除恶进行时>>  
扫黑除恶进行时
借3万需还20余万 六安一“套路贷”涉恶团伙主犯获刑12年
稿件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9-08-21 09:47:17

借3万需还20余万 六安一“套路贷”涉恶团伙主犯获刑12年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假借二手车贷之名,诱使他人签订车辆贷款合同虚设债务,而后强行索债,行“套路贷“之实。一起3万元借款,被害人硬是被强立了20余万元的债务。8月20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套路贷”涉恶案件,首要分子鲁振龙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鲁振龙先后纠集被告人匡红宇、朱锐、高林、李洋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经营二手车行处理民间债务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二手车贷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强立债权、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为强索债务采取绑架、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手段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物。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中,形成以被告人鲁振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朱锐、匡红宇、高林、李洋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元月2日,被害人刘某为偿还3万元网贷,通过他人联系被告人鲁振龙做车贷,并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分期服务合同》。元月4日,刘某获得贷款14.17万元,但这笔钱除去偿还的3.6万元借款本息外,中介费被扣了1.17万元,余款9.4万元及车辆均被鲁振龙占有。同年元月5日开始,被告人鲁振龙便以偿还车款为由,指使朱、匡等四人将刘某非法拘禁于宾馆,时长达30天,并实施侮辱、体罚、殴打,逼迫刘某出具12.6万元的虚假借据。为逼迫刘某“还债”,以扣押人质的方式要求刘某父亲拿“赎金赎人”。最终,被告人鲁振龙仅这一起案件便攫取20.1万元违法所得。为强行索取通过“套路贷”方式设立的“债权”,被告人鲁振龙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虚假报案诬告陷害他人,在当地“二手车”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振龙、朱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做二手车贷,实施“套路贷”犯罪。其中,被告人鲁振龙、朱锐、匡红宇、高林、袁韬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鲁振龙、朱锐、匡红宇、高林、李洋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鲁振龙、朱锐、匡红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时,被告人鲁振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鲁振龙作为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定罪处罚。被告人朱锐、匡红宇、高林、李洋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袁韬受被告人匡红宇的临时邀约参与对刘某的侵害,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