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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绩溪县配备村级法治副书记 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8-22 11:44:02

为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绩溪县在全县推行村级法治副书记工作,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定”目标。以“治理有效”为目标,加快补齐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建设短板,发挥政法职能优势,探索法律惠民新路径,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政法队伍;发挥基层治理法治效能,破解“三治融合”难题;畅通普法“最后一公里”,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提高矛盾化解效率,帮助村民依法维权、保障合法权益;引用科学先进方法、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提高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严”程序。村级法治副书记选派工作由县委政法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政法各部门协商人选名额、推荐人选名单、拟定人选,经审核后按职数分配至各乡镇,由乡镇党委集中研究、统一任命,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备案。法治副书记需为中共党员,且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热心基层工作,工作阅历丰富,熟悉政法工作和法律专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法治副书记任期3年,采用“一对一”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全县75个村6个社区配备法治副书记81名,县司法局选派18名优秀党员干部至全县11个乡镇18个村(居)任职。

“明”职责。明确法治副书记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到所在村(居)实地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法治副书记村级当好事务协理员、乡村善治指导员、法律政策宣传员、平安建设组织员、矛盾纠纷调解员、便民便利服务员的“六大员”职责。要求村级法治副书记履行协助村级事务管理、指导乡村善治示范、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和定期走访接待群众等工作任务。

“强”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明工作纪律。以讲座、实地考察、座谈交流会等形式不断加强法治副书记业务培训。强化业绩考核,将法治副书记工作纳入乡镇、政法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范畴,对选派期间表现优秀、群众公认、成绩突出的法治副书记,由所在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推荐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特别优秀的推荐提拔使用。强化基础保障,法治副书记选派单位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提供必要条件,对到点开展工作的交通费、工作餐费按标准给予补助。强化特色做法、成功经验的研究转化,指导具体实践,培育先进典型,不断聚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宣政)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