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2019-08-28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8月21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是芜湖市检察机关对在长江非法采矿案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陈晓光率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旁听了此案的审理。芜湖市委书记潘朝晖、省高院副院长汪利民、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桑宝庆、市政协副主席汪健、市中院院长胡敏、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区委书记孙跃文、区政协副主席陈国强等省、市、区领导陪同。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下旬,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董某喜,三次在长江铜陵段禁采区域非法采砂共计7000余吨,被告人董某喜、马某兵又伙同他人非法采砂分别为500余吨,4250吨。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涉案19.6万元,被告人董某喜涉案21万元,被告人马某兵涉案12.6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各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长江禁采区域非法采砂,均属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各被告人在长江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构成环境侵权,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诉请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等4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388386元;并要求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艳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张宁、检察员汤恒明参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审理。就庭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如采砂数量认定、查扣江砂价值能否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重点出示了各被告人供述、书证等证据,并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开展了精彩辩论。针对非法采砂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申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出庭进行了充分阐述。

“破坏生态环境,必须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宁在发表公益诉讼意见时铿锵有力地说。她同时特别强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她呼吁: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依法严惩非法采砂者;保护长江母亲河,我们都是行动者,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认罚,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对本案各被告人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危害的深入分析,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当天上午的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