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六安这个猥亵儿童的老师获刑3年!

2019-09-10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日前,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六安市某中学老师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袁伟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图片来源:新华社)

袁伟猥亵学生一案,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恰逢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出台,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工作,重点关注校园性侵问题。

案发后,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提前介入了解案件侦办情况,引导侦查方向、证据收集。该案于4月28日移送该院审查逮捕,“云静工作室”干警主动与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4月29日,该院正式批准逮捕,同时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精准引导下一步取证工作。7月18日以袁伟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

向法院提起公诉。后该案于8月21日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袁伟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的办理,体现出该院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决打击校园性侵犯罪的决心与信心,以及全社会对性侵未成年人的零容忍态度。2016年以来,该院依法审查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9件20人,其中强奸9件10人,强制猥亵4件4人,猥亵儿童6件6人,除3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外,其余均经法院判决受到法律制裁。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贯彻“慎思、关爱、护航、筑梦”的四色未检理念,加大“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犯罪,多方联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普法课堂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注: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指的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检察官提醒

受到性侵害应该怎么办?

1. 保留证据。不要自行洗澡、整理东西;及时取样、化验;保留通信信息。

2. 勇于披露。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多次受侵害;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3. 及时报警。避免证据灭失;避免报警可信度降低。

4. 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不做虚假证明。

5. 调整心态。停止自我谴责,自我贬低;求助专业人士。

最重要的一点:必须向成年人寻求帮助。父母、亲戚、老师、警察,直到有人愿意相信你,帮助你。当然,你也可以拨打我们的云静热线寻求帮助!

云静热线:3210600

(撰稿人: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