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首批18名社区服刑人员被特赦

2019-09-18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9月12日上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首批符合特赦条件的18名社区服刑人员宣读并送达了特赦裁定书。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派员参加了此次特赦宣告仪式。

当天,在市中院第三法庭,从法官手中接过特赦裁定书后,熊某某立即用手机拍了照片,第一时间发给了父母。获特赦后,熊某某心情非常激动:“今后,我将会好好努力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益于国家的人,回报社会。”

2017年,熊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熊某某来到含山县司法局环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自首并认罪,社区矫正期间认罪悔罪,9月9日,经含山县司法局报请,市中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听取市检察院的意见,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熊某某符合特赦条件,对其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予以赦免。

据悉,特赦令发布后,经安徽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马鞍山市司法局组织县(区)司法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认真摸排核查,经查全市共有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43名,在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组卷上报工作。当天,熊某某等18名社区服刑人员作为首批特赦人员被依法释放。

在特赦宣告仪式上,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对特赦人员进行了教育,并告诫所有特赦服刑人员,要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积极努力回报社会,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刘明培 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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