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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江淮风暴”秋季行动为27名买受人追讨违约金25万余元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09-20 18:06:53

2019年9月,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江淮风暴”秋季行动如火如荼开展起来,特别是针对10万元以下小标的系列案件加大了执行力度,该院成功为刘某等27名买受人向铜陵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追讨逾期办证违约金共25万余元。

2014年1月起,刘某等27人陆续与铜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铜陵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开发的铜陵市西湖镇的某商品房住宅。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应于2014年9月30日交付房屋,并于房屋交付后的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须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协助买受人办理商品房登记,合同还约定如无法办证,出卖人需按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某等依约缴纳了购房款,开发公司也交付了商品房。但至2017年6月,刘某等购买的房屋都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等人将铜陵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人与铜陵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刘某等人所购房屋至起诉之日止尚不具备产权证办理条件,开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刘某等人诉请开发公司依购房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依法判令铜陵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等27人逾期办证违约金共计251843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官积极联系铜陵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其始终未主动赔付生效判决中确定的违约金。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该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并确定专人集中办理,统一分配款项。发现账户被冻结后,铜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履行赔付义务,请求法院即时解除冻结措施。至9月6日,违约金251483元已全部支付至法院账户,接下来,执行法官将逐一为刘某等27人办理退款手续。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