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安网讯 9月24日,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在执行赵某申请杜某劳务合同纠纷等四起案件时,因被执行人杜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分别对杜某等4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9年4月,赵某向铜官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杜某向其支付劳务费21500元。赵某称其与杜某之间签订了《钢筋班组劳务协议书》,且按协议要求进行了施工,2017年1月,杜某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劳务费46500元,后经催讨仅支付部分费用,尚欠21500元未支付。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依约为杜某提供劳务,杜某应按约支付赵某劳务费,依法判决杜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赵某劳务费21500元。
执行中,法官电话联系杜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但杜某称工程尚未办理决算,无力支付款项。9月24日,法官将杜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希望杜某能换位思考,多体谅赵某做工不易,即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用。但杜某始终“油盐不进”,拒绝还款,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法警为其戴上手铐,送医院体检的路上,杜某终于意识法律的威严,主动要求还款。最终,杜某当晚向法院账户转账支付21500元,并书写了悔过书。
9月初,自“江淮风暴”秋季行动开展以来,铜官区法院已拘留失信被执行人11名,法官提醒那些还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否则等待你的可能是法律的严惩。(张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