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多年诉讼积矛盾 一朝调解泯恩仇

2019-10-1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10月8日,王某甲等人拿着获得的补偿款,动情地对承办法官说:“为了得到赔偿款,我三年里进行了六次诉讼,但都没有结果。今天感谢你们帮我们化解了多年的矛盾,法院的调解工作真是为民解忧!”

王某丁系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的哥哥,自2013年起长期受雇于凌某,从事养鱼、放牛等工作。2016年9月24日,王某丁骑电瓶车沿扬之河堤坝由吴山铺驶往歙县县城方向,途经防洪堤处时不慎坠落受伤死亡。2016年9月26日,经歙县徽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凌某支付了王某甲等人3万元丧葬费。2017年5月15日,王某甲等人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生效裁判驳回了王某甲等人的起诉。2018年3月23日,王某丙又向歙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王某丁的死亡为工伤,该局认为其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2018年5月21日,王某甲等人又就工伤待遇问题向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王某丁未被认定工伤为由决定不予受理。2018年5月24日,王某甲等人以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生效裁判再次驳回王某甲等人的起诉,但明确其未丧失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2019年5月6日,王某甲等人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凌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4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某丁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王某甲等人不服,再次上诉至黄山中院。

案件历经多年诉讼,双方积怨较深,为了顺利化解双方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开展了细致的调解工作。首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事发地点勘察现场,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向双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又就法律适用向双方进行深入剖析,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时,凌某当场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长达三年的诉讼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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