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的委屈!助人为乐,我错了吗?

——好意载人出车祸,司机老乡遭索赔

2019-10-12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小时候学过一篇课文,司马光砸缸。我们只知道司马光的机智救了同伴的性命,但被砸坏的缸由谁来赔呢?近日,定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助人为乐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在风险面前,助人者陷入了尴尬。

滴滴司机刘某无偿搭载同乡李某回上海打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定远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判决刘某赔偿受害人损失7万余元。

经查明,2019年2月12日下午,被告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滁淮高速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本车乘车人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事发后,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另查明,原告李某通过滴滴打车乘坐刘某驾驶的车辆返回上海打工。因两人是同乡,司机刘某也回上海,李某遂单方取消订单,刘某未向其收取任何费用。原告乘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司机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发生的单车交通事故,依据事故认定书,被告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交警部门对本起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对原、被告双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划分。由于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被告并未向其收取任何费用,被告的行为应当属于好意施惠。同时,原告在乘车过程中也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对于本起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基于以上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原告承担30%的民事责任,被告承担70%的民事责任。

由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损失7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好意施惠行为应当鼓励和提倡。但好意搭乘他人不是免责理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好意载乘他人,如何预防法律风险呢?对好意载乘他人的驾驶员来说,应尽到谨慎、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确保被搭乘人员安全。车主除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外,还应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作为搭乘人的乘客来说,一定要对驾驶人的驾龄、驾驶资格和技术、交通工具状况等有一定的了解,注意安全,可选择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为自己购买一定的人身意外保险,防范风险。(李佳佳)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