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世斌依法列席市中院审委会

2019-11-01  来源:安徽长安网

安徽长安网讯 10月31日,亳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世斌依法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第234次会议。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科主持会议,13名审委会委员出席审议案件。

此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是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多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犯罪案件。市中院案件承办人从审理经过、事实和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汇报。

黄世斌检察长针对此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并就法检两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交流,共同推进办案水平提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具体建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审判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

责任编辑:孙天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