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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检察对一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
稿件来源:安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9-11-07 23:10:28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经查,被告人张三(化名)系被告单位六安某公司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4月,张三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并支付开票费方式,从外地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认证抵扣税款。

2018年7月,张三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主动至税务机关将已认证抵扣税款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全部税款。

今年9月,该案件移送至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该被告单位是裕安区规模企业,在解决就业、缴纳税收、社会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对该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劳动就业作出了一定贡献。张三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关键作用。案发后,该企业运营受到了一定影响。

该院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后认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三立案前主动补缴全部税款;主动投案,系自首,具有从轻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讯问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该院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近年以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办案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法律规定,坚持惩治犯罪的同时,尽量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孙天艺)